交通事故是不是都適用調解
否,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或拒絕簽收的,以及當事人雙方或一方不同意調解的,都不適用調解。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後,將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付當事人:
(一)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二)當事人拒絕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三)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
由於小區並不屬於法律中規定的道路,而交通事故的發生要求必須實在道路上,因此小區內撞死人的,一般也不會認定構成交通事故,那麼也就不會按照法律中對交通事故處理的規定作出處理了。但不認定為交通事故,並不代表不對駕駛者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