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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後物業費由誰來交 | 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法律 閱讀(3.08W)
房屋出租後物業費由誰來交,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房屋出租後物業費由誰來交,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出租房的物業費由誰承擔,應當在租賃合同中協商約定。如果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承租方與出租方約定,由承租人支付物業管理費;
並且物業管理公司也同意向承租人收取物業管理費,那麼應由承租人支付物業管理費。若租賃合同對物業費由誰支付沒有約定或者約定由房東承擔的,物業費應當由房東承擔。
所以,如果承租人到期沒有支付物業管理費,業主需要承擔連帶繳納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