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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考驗期滿後罪犯是否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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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考驗期滿後罪犯是否累犯
緩刑考驗期滿後罪犯是否累犯
1.緩刑緩刑考驗期滿後五年內又犯新罪不屬於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滿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因前罪判處的有期徒刑並未執行,不具備刑法規定的累犯是在“刑罰執行完畢”又犯新罪的構成要件,故不應認定為累犯,但可作為對新罪確定刑罰的酌定從重情節予以考慮。
2.法律依據:《刑法》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