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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考驗後再犯罪是否屬於累犯?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56W)
緩刑考驗後再犯罪是否屬於累犯?

一、緩刑考驗後再犯罪是否屬於累犯?

一般是不構成累犯的。不過在這裡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在犯罪期間一定要表現良好,這樣可以爭取減輕判刑,早日回家。如果在犯罪期間,又重新犯罪,屬於罪上加罪,那麼判刑的話,會在原有的基礎上,增加刑罰的期限。緩刑考驗期滿的情況下就更要注意了。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二、屬於累犯的情況有哪些?

(1)前罪與後罪都必須是故意犯罪。

如果前後兩罪或者其中一罪是過失犯罪,就不成立累犯。這樣規定是因為,過失犯罪的有責性,輕於故意犯罪的有責性,過失犯罪人的再犯罪可能性也比較小,過失犯罪事實上也比故意犯罪少得多,而累犯制度的設立以遏制犯罪人再次犯罪為目的,故沒有必要對過失犯罪設立累犯制度。

(2)行為主體實施前罪與後罪時,都必須已滿18週歲。

犯後罪時不滿18週歲的,不得認定為累犯;同樣,犯前罪時不滿18週歲但犯後罪時已滿18週歲的,也不構成累犯。一方面,未成年人容易接受教育改造,不以累犯從重處罰,也足以預防其再次犯罪。另一方面,對未成年人犯罪不以累犯論處,符合我國注重對未成年犯罪人進行保護性教育的刑事政策。

(3)前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後罪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其中,前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是指法院最後確定的宣告刑為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前罪因為數罪併罰而被宣告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只要其中的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也符合成立累犯所要求的“前罪”條件。後罪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不是指法定刑為有期徒刑以上刑罰,而是指根據後罪的事實以及《刑法》規定,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這一條件表明,只有當前罪與後罪都是比較嚴重的犯罪時,才成立累犯,這便將從重處罰的累犯限定在嚴重犯罪的範圍內。

(4)後罪發生的時間,必須在前罪所判處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的5年之內。

據此,犯罪人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5年以後再次犯罪的,不構成累犯,只是酌定量刑情節。

緩刑考驗後再犯罪一般是不屬於累犯的情況範圍內的,但是如果在緩刑期間再次出現了犯罪的情節的,公安機關有權撤銷緩刑的判罰決定,並將犯罪嫌疑人再次收押,並且依照再次犯罪的嚴重程度將有可能重新將有期徒刑的期限重新進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