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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請問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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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請問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流程
你好請問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流程
(一)同居雙方進行財產公證的程式:
1、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材料:
個人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
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
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同居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公證費一般為400元。
2、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共同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申請。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不被受理。
3、公證申請被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確認無誤後,申請人簽字確認公證接談筆錄內容。
4、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分別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同居財產公證辦理完畢。
(二)同居後的財產歸屬應分為下面幾種情況:
1、同居後一方的收入或財產,原則上應歸該方當事人所有。但如果另一方當事人對該財產的取得有過幫助,則該收入或財產應為一般共有。在分割時可根據當事人在取得財產中的作用大小來確定,也就是說誰的作用大些,誰分到的份額就多些。
2、同居後共同購置的財產應為雙方共同所有,分割時要平均分割;若是按照比例出錢購得的財產分割時按出錢比例分割。
3、同居後對財產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4、因人身關係取得的財產歸各自當事人所有。
5、不能確定所有權的財產推定為共有財產,即分割時平均分割。
6、因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為共同享有,債務為共同承擔債務。若債券債務可以確定份額的,依照份額享有和承擔。
男女同居前的財產,只需所有人單方公證就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在同居期間,一方單獨進行共同財產公證,則該財產公證無效。而根據上文的闡述,同居雙方能進行財產公證。此時需要區分辦理公證的時間,有的情形個人單獨可以辦理,但有的情況則就必須要雙方共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