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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電子資料真實性的判斷會基於哪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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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電子資料真實性的判斷會基於哪些因素

治安管理是治安行政管理的簡稱,是指公安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依靠群眾,運用行政手段,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社會生活正常進行的行政管理活動。治安管理的任務主要有四方面,維護社群治安秩序維護社群治安秩序;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輔助公安機關查處治安案件、治安事故,處置治安事件;為民排危解難為人民服務,幫助群眾排危解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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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電子資料真實性的判斷會基於哪些因素

民法院對於電子資料的真實性,應當結合下列因素綜合判斷:


(一)電子資料的生成、儲存、傳輸所依賴的計算機系統的硬體、軟體環境是否完整、可靠;


(二)電子資料的生成、儲存、傳輸所依賴的計算機系統的硬體、軟體環境是否處於正常執行狀態,或者不處於正常執行狀態時對電子資料的生成、儲存、傳輸是否有影響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第九十三條,人民法院對於電子資料的真實性,應當結合下列因素綜合判斷:


(一)電子資料的生成、儲存、傳輸所依賴的計算機系統的硬體、軟體環境是否完整、可靠;


(二)電子資料的生成、儲存、傳輸所依賴的計算機系統的硬體、軟體環境是否處於正常執行狀態,或者不處於正常執行狀態時對電子資料的生成、儲存、傳輸是否有影響;


(三)電子資料的生成、儲存、傳輸所依賴的計算機系統的硬體、軟體環境是否具備有效的防止出錯的監測、核查手段;


(四)電子資料是否被完整地儲存、傳輸、提取,儲存、傳輸、提取的方法是否可靠;


(五)電子資料是否在正常的往來活動中形成和儲存;


(六)儲存、傳輸、提取電子資料的主體是否適當;


(七)影響電子資料完整性和可靠性的其他因素。


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可以通過鑑定或者勘驗等方法,審查判斷電子資料的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