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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單位不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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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單位不交社保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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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工單位不交社保,怎麼辦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一、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係,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和第四十六。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你可以據(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你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有關證據。具體可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勞社部發[2005]12號)的檔案規定“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時、“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並要求向單位主張:1,支付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2,補交存在勞動關係期間的社保。3,如果為未籤勞動合同,應支付最多12月的雙倍工資。(注意有一年的時效)二....、“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一個月訂立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解除勞動關係、四十七條規定(即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的義務;.,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不限於此規定)來提供勞動材料。當然證據越多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