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法院哪些欠條不受理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借條也是合同的一種,有以上情形的借條無效。
具體來看,就是
1.用於非法用途的借條無效,即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賭博、走私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予保護;
2.趁人之危或逼迫簽下的借條無效;
3.沒有實際支付的借條無效;
4.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借條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