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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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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
有哪些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
1、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
2、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式違反法定程式的;
4、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5、對方當事人向仲裁機構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