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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誰繼承父母遺產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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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誰繼承父母遺產多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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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怎樣繼承父母遺產

1,父母有遺囑按遺囑內容繼承。沒有遺囑,按法定繼承分配遺產。(1)第一順序繼承人:父母;配偶;子女(2)第二順序繼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3)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2,分配比例上,原則上同一順序繼承人遺產份額一般應當均等,繼承人協商同意可以不均等。3,對於動產、現金,繼承人之間協商分割4,對於存款、房產,需要所有繼承人協商好分割比例後,一同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後,拿公證書辦理存款提取、房產過戶手續5,可以參考《繼承法》相關規定:第五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