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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打他人是否要求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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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打他人是否要求明知
毆打他人是否要求明知
不要求明知。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行為的處罰,不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明知毆打、傷害的物件為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