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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假藥罪是否要求明知?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6K)

銷售假藥罪是否要求明知?

銷售假藥罪是否要求明知?

是的,生產、銷售假藥的主觀表現是出於故意,所以行為人的主觀故意主要表現為有意製造假藥或者有意銷售假藥的,就會構成該罪。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1、認定生產、銷售假藥罪,重點在於確認犯罪物件是否為假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認定假藥的標準是:

(1)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假藥論處:

(1)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

(3)變質的;

(4)被汙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須取得批准文號而未取得批准文號的原料藥生產的;

(6)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的。

2、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同時構成侵犯智慧財產權、非法經營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3、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又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查處,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銷售假藥罪是嚴重危害我國民眾健康安全的一項罪名,銷售藥品和食品必須要我國的食品安全機關稽核批准才能夠進行銷售,如果明知該藥品是屬於假藥,還進行銷售的話,就是觸犯問。銷售假藥罪會按照刑法內容來對其銷售者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