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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內戶口遷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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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內戶口遷移手續
姐姐想問下珠海市內戶口遷移手續是怎樣的
經組織、人事、勞動部門批准招聘、調動的幹部、工人,戶口原屬於我市大中專院校招生遷入我市的,憑市組織、人事部門的《幹部介紹信》或勞動部門的《招收合同制工作介紹信》(或《合同制工作流動介紹信》)、本人《畢業證書》、本人戶口簿和單位《集體戶口簿》到擬遷入地派出所申請,由派出所報送治安支隊戶政中夫妻投靠,十八週歲以下子女投靠父母,符合條件的,由派出所當場辦理。戶口遷移所需資料:雙方《戶口簿》、《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屬關係證明(戶口簿上已明確反映親屬關係的,無需提供相應親屬關係證明)。 在我市購買成套商品房或經規劃部門批准建造住房或入住市人民政府提供的廉租房,改變了居住地人員憑本人《戶口簿》、《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屬關係證明(戶口簿上已明確反映親屬關係的,無需提供相應親屬關係證明)、《房地產權證》(經“一證通”系統查詢核實到房地產權證資訊的,可不需提供《房地產權證》)到遷入地派出所申請,資料齊備當場辦理。 多個業主合資購買一套商品住宅的,只允許一個家庭戶遷入。購買二手轉讓房,必須在原家庭戶的戶口全部遷出後,才准予遷入新的家庭戶。 戶口已在同一個家庭戶的,只有戶主、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關係的戶口可申請隨遷。其他親屬關係的戶口不能隨遷,由該戶戶主動員其遷往實際居住生活地後,才允許辦理上述人員戶口遷移手續。其他親屬關係人員沒有立戶條件或投靠直系親屬且戶口不能遷入單位集體戶的,戶口應遷往社群集體戶內。 戶口原在單位集體戶現已失業或立戶住宅已轉讓給他人,既不能入單位集體戶,又無條件重新建立家庭戶的人員,在我市農村有固定住房的,經居(村)委會同意後,可憑《房地產權證》(經“一證通”系統查詢核實到房地產權證資訊的,可不需提供《房地產權證》)或《土地使用證》申請戶口遷移,派出所調查核實後可當場辦理。 符合《珠海市社群居委會集體戶管理辦法》(珠公發[2003]329號)規定的,申請人備齊所需資料到 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年老父母投靠子女及其他應予辦理遷移的人員,派出所調查核實後報治安支隊戶政中心核准。申請人和被投靠人的《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屬關係證明)、申請人無私房證明、與戶口遷入地直系親屬共同居住、生活區的證明(轄區民警調查後出具)。遷回農村的除提供上述資料外,還需提供村委會同意回遷的證明。 以上是關於珠海市內戶口遷移手續問題具體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