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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監事變更程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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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監事變更程式是什麼
公司監事變更程式是什麼
1、召開股東會
(1)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2)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3)依據《公司法》第三十七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第(二)項,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2、形成會議決議
3、依據規定中董事、監事、經理髮生變動的,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