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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期間要求分居

法律 閱讀(2.65W)
起訴離婚期間要求分居
起訴離婚期間夫妻可以要求分居嗎?
你好,關於起訴離婚期間夫妻可以要求分居嗎的問題,解釋如下: 法律並沒有要求離婚起訴期間夫妻必須分居或者同居,無論是女方沒地方可去,還是男方根本不允許女方離開,都可以單方面提起離婚訴訟,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如果能夠證明夫妻感情確實破裂,可能在第一次起訴即可離婚。離婚訴訟一般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期限為三個月,如果適用普通程式則審理期限為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