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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後債務清償的順序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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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後債務清償的順序是什麼呢
破產後債務清償的順序是什麼呢
1、優先撥付破產費用。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2、共益債務。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為了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產程式順利進行而發生的債務。
3、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勞動保險費用和補償
(2)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
4、破產財產按照清償順序逐一分配,前一順序債權全部清償以前,後面順序的債權不予分配。
5、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額清償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破產財產須優先撥付破產費用,破產費用包括
(1)破產財產的管理、變賣和分配所需要的費用,以及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2)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
(3)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產程式中支付的其他費用。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