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破產清算>

破產清償順序是什麼

破產清算 閱讀(1.64W)

公司的在經營過程中資不抵債,申請破產,公司破產了,其財產就要用來清償債務,那麼在清償債務的過程中清償的順序是什麼呢?小編將在本文中為您詳細介紹。

破產清償順序是什麼

《破產法》109條: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破產清償順序總結:

1.債權人和債務人互負債務,抵消債務人財產,40條規定的除外;

2.擔保債權;

3.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償付遵循以下原則:

1、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

2、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先行清償破產費用。

3、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或者共益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

總結: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二者的清償順序,外部按先後,內部按比例。


什麼是公司破產債務重整

公司破產程式

公司破產清算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