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涉外結婚需要遵循什麼條件 | 怎麼規定的

法律 閱讀(1.87W)
涉外結婚需要遵循什麼條件,怎麼規定的
涉外結婚需要遵循什麼條件,怎麼規定的
涉外結婚需要遵循的條件有:男女雙方必須是完全自願,出於真實的意思表示;結婚時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男女雙方不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