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的提取?
威海市住房公積金
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
實施細則》規定,房租支出超過家庭工資收入30%以上的,可以按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的部分或全部儲存餘額。房租支出佔家庭工資收入(指夫妻雙方收入)的比例超出30%時,職工可以申請提取超出規定比例的部分。未超出規定比例的不能提取。 提取用於
支付房租的,每12個月可以申請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餘額,用於支付房租,提取額不得超過當年房租總額減除家庭工資收入30%部分後的餘額。 職工申請提取時,應先從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中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金額不足的,可申請從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中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