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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警警察不處理怎麼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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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警警察不處理怎麼投訴
報警警察不處理怎麼投訴
警察不處理是指公安機關不予立案。
    此時控告人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的七天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複議,也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核。被害人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人民檢察院應要求公安機關說明理由。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