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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集體租賃合同

法律 閱讀(3.34W)
解除集體租賃合同
提前解除租賃合同
租賃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租賃期限的,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通常要承擔違約責任。 租賃合同中對提前解除租賃合同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沒有約定的,應看租賃合同能否繼續履行。當合同確實無法繼續履行或者履行成為不必要時,合同才能解除。 如果租賃合同未對租賃合同提前解除的賠償問題作出約定,承租人單方解除合同的,應由承租人賠償出租人的損失。一般來說,剩餘租期超過3個月的,賠償數額按3個月租金給付。剩餘租期不滿3個月的,賠償數額以剩餘租期的租金計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