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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備案協議書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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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備案協議書怎麼寫
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書怎麼寫
縣城鎮職工醫療保險

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書

甲方:縣醫療保險事業處

為保證廣大城鎮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服務,促進社會保障及衛生事業的發展,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頒發的《關於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有關規定,甲方確定乙方為基本醫療保險傳染病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應認真貫徹國家、省的有關規定和德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及各項配套規定。

第二條甲乙雙方應教育參保人員和醫務工作者自覺遵守醫療保險的各項規定;甲乙雙方有權向對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有權檢舉和投訴對方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

第三條乙方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協議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加強內部管理,制定執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法規的相應措施,為參保人員就醫提供方便;乙方必須有一名院級領導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工作,並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共同做好定點醫療服務管理工作;乙方有責任為甲方提供與基本醫療保險有關的材料和資料;甲方如需檢視參保人員病歷及有關資料、詢問當事人等,乙方應予以合作。

第四條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與乙方有關的參保人員名單及相關資料,及時向乙方通報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的變化情況。

第五條本協議簽訂後,乙方在本單位顯要位置懸掛甲方統一製作的定點醫療機構標牌,設定“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宣傳欄”和“基本醫療保險投訴箱”,將基本醫療保險的主要政策規定和本協議的重點內容向參保人員公佈。

第六條乙方在診療過程中應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則,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不斷提高醫療質量。

第七條乙方應堅持“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準則,熱心為參保人員服務;參保人員投訴乙方工作人員態度惡劣的,乙方應認真查實,如情況屬實,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八條參保人員在乙方就診發生經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確認為醫療事故後應通知甲方。

第九條乙方在參保人員就診時應認真進行身份和證件識別。

甲方:縣醫療保險事業處(簽章)乙方:(簽章)

法人代表:(簽名)法人代表:(簽名)

簽訂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