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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的訴前財產保全是為了保證判決得以順利執行,以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一項制度,為此,《民事訴訟法》規定“財產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這裡所說的“請求範圍”是指訴訟提出的主張,而“與本案有關的財物”是指保全的財物是本案的標的物或者與本案標的物有牽連的其他可能影響本案執行的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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