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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變更申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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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變更申請範圍

商標就是公司或企業的重要財產,是區別與其他商品的重要標誌,也是使用者辨認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商標的取得必須經過規定程式才能取得,這樣其他公司不能侵犯該公司已登記的商標。商標受法律的保護,註冊者有專用權。在中國有“註冊商標”與“未註冊商標”之區別。註冊商標是在政府有關部門註冊後受法律保護的商標,未註冊商標則不受商標法律的保護。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商標變更申請範圍是怎樣的

(一)變更註冊人或申請人名義和地址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姓名、名稱改變後,必須履行一定的手續才能承繼其商標權。否則,當註冊人行使其權力時,就不能有效證明該商標為自己所有,其商標專用權就不能及時得到保護,因為法律只承認原名義註冊人享有商標權。但是這種更改僅限於註冊人稱謂和地址的改變,與商標權的內容無關,這種變更是在商標屬於同一註冊人所有的情況下發生的,不存在商標權力的轉移,其結果是註冊人的名稱有所變化,但商標權力是連續的。

(二)變更商標代理人

按照《商標法》第二十三條、《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註冊人或者申請人需要變更其商標代理人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變更商標代理人申請。商標代理人變更後,有關該商標或申請的駁回、註冊異議、爭議和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撤銷申請等事宜,商標局將通過變更後的商標代理人通知註冊人或申請人。

變更代理人申請僅適用於註冊商標或註冊申請人的代理人變更,對於變更異議答辯和評審答辯代理人的,應專門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

(三)刪減商品或服務專案

刪減商品或服務專案屬於《商標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變更其他註冊事項的範疇,註冊人或申請人可以通過遞交《刪減商品/服務專案申請書》,刪減指定的商品或服務專案。

需要指出的是,由於《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增加了部分登出的內容,但登出部分商品或服務專案僅適用註冊商標,因此對於註冊商標,刪減商品或服務專案也可以通過登出程式辦理;而對於註冊申請,刪減商品或服務專案也可以通過辦理撤回商標註冊申請,撤回需要刪減的商品或服務專案;上述登出申請和撤回商標註冊申請按規定不需要交納任何商標規費,從這個意義上說,刪減商品或服務專案申請作為變更申請的一種,完全可以用部分登出申請和部分撤回申請取代。

(四)更正商標申請或註冊事項

註冊人或申請人發現其商標申請檔案或註冊檔案存在明顯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申請更正應填寫《商標申請/註冊事項申請書》。根據《商標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這種更正不涉及商標申請檔案或者註冊檔案的實質性內容,即涉及圖樣的更改、商品或服務專案的增減變化、權利人的變動都是不允許的,一般限於由於申請人或代理人的疏忽造成的列印錯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