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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電瓶車帶人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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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電瓶車帶人的法律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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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電瓶車帶人的法律規定有沒有?

 兒童可以載一人,成年人的規定各地不一樣。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5條第3款規定“摩托車後座不得乘坐未滿12週歲的未成年人,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
  成年人駕駛自行車、電動車自行車,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區道路上可以載一名12週歲以下未成年人,在其他道路上載人不得超過一人。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1條 非機動車載物,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自行車載人的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