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電瓶車撞了汽車電瓶車全責

法律 閱讀(2.3W)
電瓶車撞了汽車電瓶車全責

交通事故賠償是在交通事故責任者依法對受害者進行的相應賠償,依法交通事故賠償包括財產損失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兩大類,而具體的賠償標內容需要依照相應的法律規定來履行。當事人可以就事故賠償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若是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電瓶車與電瓶車交通事故怎麼處理

【為您推薦】上饒縣律師   習水縣律師   團風縣律師   長安區律師   赫章縣律師   浠水縣律師   溫江區律師   建水縣律師

電瓶車又稱為“電動車”,它是由蓄電池(電瓶)提供電能,由電動機(直流、交流,串勵、他勵)驅動的純電動機動車輛。至於電瓶車與電瓶車交通事故怎麼處理,我國法律對此做了如下規定。

多元化歸責原則

電動車交通事故中,依據是否屬於機動車的不同,其所承擔的法律責任是完全不同的。屬於非機動車的電動車與機動車發生事故,適用無過錯原則;屬於機動車的電動車與其他機動車發生事故,適用過錯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按照此法律規定,我國道路交通事故的歸責原則採用多元化歸責原則,根據交通事故主體的不同而採取不同的歸責原則,即: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適用過錯責任原則,是以過錯作為價值判斷標準;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機動車駕駛人員無論有無過錯,只要對非機動車、行人造成損害,法律規定其承擔賠償責任就應承擔賠償責任。非機動車駕駛人員、行人若有過錯適當減輕機動車方的賠償責任,即過失相抵,但在舉證責任分配上,應由機動車一方舉證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即使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也應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只有在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以致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才免除承擔民事責任。

依據電瓶車的歸類的不同,我國法律對電瓶車交通事故的處理辦法也不一樣。非機動車適用無過錯原則,機動車則適用過錯原則。具體的案例有不同適用辦法,想要諮詢更詳細的內容則可以進行專業的法律諮詢。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律師365泰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