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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對無證駕駛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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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對無證駕駛賠付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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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和無證駕駛交強險是否賠付

  在醉酒或無證駕駛情況下,保險公司往往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認為保險公司僅在交強險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僅在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這一種情形下,交強險對受害人的損失才可不予賠償。  從交強險立法的精神來看,交強險具有公益性質,其目的在於最大限度保護受害人權利,如以醉酒、無證為由拒絕向受害人理賠,與交強險的設立初衷相悖。  因此,即使存在肇事司機無證駕駛、醉酒駕駛等情形發生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仍然應對受害人的損失在交強險限額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至於商業險則主要看雙方的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