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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駕駛 | 交強險賠償嗎?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3.26W)

一、無證駕駛 交強險賠償嗎?

無證駕駛 交強險賠償嗎?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具體規定。該條例第22條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第2款又規定:“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依據上述條款,無證駕駛肇事的情形,保險公司不會對受害人的財產損失,即車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該損失應由肇事者個人來賠付。至於保險公司對被害人人身損害所作出的賠償,那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必須做的,不能不賠。即無證駕駛肇事賠人損不賠車損。

二、無證駕駛如何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1、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2、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3、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4、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5、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6、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7、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8、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無證駕駛在法律上嚴令禁止的,同時也不在交強險的賠償範圍內。交通執法人員對於無證件駕駛的行為一般是處兩百元到兩千元的罰款,並且提醒廣大駕駛員群眾無證駕駛的危險性比正常駕駛的危險性要大得多,車輛駕駛是需要技術過硬的專業人員進行駕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