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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法 | 流標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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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法 流標幾次
招標法 流標幾次就沒有招標的機會了?
你好,我國法律對招標法 流標幾次有以下規定:《招標投標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投標人少於三個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法重新招標。”第四十二條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專案的所有投標被否決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法重新招標。” 根據《工程建設專案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專案提交投標檔案的投標人少於三個的,招標人在分析招標失敗的原因並採取相應措施後,應當依法重新招標。重新招標後投標人仍少於三個的,屬於必須審批、核准的工程建設專案,報經原審批、核准部門審批、核准後可以不再進行招標;其他工程建設專案,招標人可自行決定不再進行招標。” 因此,公開招標的專案如果出現流標現象,是不能直接採取議標的方式,或者直接採取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採購、詢價等非招標方式,而應當組織二次招投標,如果二次招標後仍然流標的,可以核准後不再招標,而採取其他非招標方式進行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