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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走私毒品的行為能怎麼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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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走私毒品的行為能怎麼定性

毒品犯罪是指違反國家和國際有關禁毒法律、法規,破壞毒品管制活動,應該受到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而毒品辯護,屬於刑事辯護中的一個大的類別,律師在辯護過程中應理論聯絡實際,正確把握打擊毒品犯罪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刑事政策,在配合國家嚴厲打擊毒品犯罪的同時,最大限度地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最佳的辯護。

販賣走私毒品的行為能怎麼定性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販賣走私毒品的行為能怎麼定性
販賣走私毒品的行為如何定性問題不能一概而論,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犯罪行為特徵及其侵害的直接案件來確定。根據司法實踐和有關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定走私毒品罪:
1、非法從境外購買毒品入境後販賣的,或者走私毒品犯罪分子直接指揮他人販賣走私的毒品的;
2、境外販毒分子相互勾結,將毒品運輸入境後販賣的;
3、販毒分子假道我國將毒品運往第三國或地區,或者在我國境內非法購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並偷運出境的;
4、走私毒品集團購買,運輸毒品,或者在邊境地區與境外走私毒品犯罪分子相互勾結,買賣,運輸毒品的。
5、與走私毒品犯罪分子通謀,為其提供貨款,資金,實物,或者為其提供運輸、保管、郵寄、藏匿等方便的;
6、明知是毒品走私犯罪分子,而直接向其非法販入毒品供倒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