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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繳納工傷保險的應該怎樣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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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繳納工傷保險的應該怎樣賠償

受工傷的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工傷賠償,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由工傷鑑定結果決定的,在工傷鑑定結果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得出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者工傷賠償的數額。 為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傷糾紛現定了多種解決途徑。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未繳納工傷保險的應該怎樣賠償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未繳納工傷保險的應該怎樣賠償

1、如果勞動者被認定為工傷,而用人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後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單位賬戶中劃撥社會保險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