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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離婚 | 但我不想要孩子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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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離婚,但我不想要孩子怎麼辦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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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離婚,我什麼都不想要,也不想要孩子,我該怎麼辦

你好,法院應當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作出關於子女撫養權的判決。具體而言,應該遵循以下原則:

(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隨父親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生活的。

(二)父方或者母方均要求子女隨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優先考慮: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隨其生活時間長;改變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父母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的,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照顧好孫子女或者外孫子女,可作為子女隨父或者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四)如果未成年子女在10週歲以上的,應該考慮子女的意見,並儘可能照顧子女的要求。

(五)撫養費按對方工資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給付。必要時可以委託我們專業律師代理。可以加微信詳細解答。

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