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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繳稅交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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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繳稅交保險
代通知金如何繳稅

首先確定代通知的性質,是工資還是經濟補償的範疇。 然後,根據不同的性質確定個稅的繳納方法。本人覺得代通知金應該是經濟補償的的範疇。因為它是替代一個月的提前通知而支付的,不具有提供勞動給付報酬的工資的特點,更具補償的性質。而且也只有在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才會支付。對勞動者而言,也是再次求職期間的生活保障費用。因此,應屬於經濟補償的範疇。 經濟補償金要不要繳納個稅呢?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和《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規定,要繳納稅。但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採取按月均分的辦法,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代通知金一般是員工一個月的正常的工資水平,但是由於員工是在離職的時候才收到的代通知金,而且是按照沒有扣稅的時候的工資水平進行的經濟補償,所以是沒有納稅的正常的個人收入,應該是要納稅的,大多數的單位是不會在負責為離職員工交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