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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的犯罪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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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的犯罪物件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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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罪的犯罪物件包括哪些

  根據刑法規定,侵佔罪的犯罪物件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n  所謂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即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是指通過他人委託或依照契約或有關規定而為他人收藏、管理的財物;所謂他人的遺忘物,是指出於自己的本意,本應帶走卻因遺忘沒有帶走的財物,如買東西將物品忘在櫃檯上,到他人家裡玩將東西遺忘在人家家裡,乘坐計程車把財物遺忘在車裡等。所謂埋藏物,是指為隱藏而埋於地下之物,如埋在自己院子裡的錢財、埋在墳墓中的珠寶等。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