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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執行合同違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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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執行合同違約違約金
合同違約不賠違約金是否違法

但無論怎樣,違約金的約定,只要不違法,應受到保護。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8號《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覆》中規定“對於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2006 年 6 月 23 日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公佈的《關於審理借款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中規定“在借款合同中,對逾期還款,違反借款合同用途使用借款等違約行為約定支付違約金,與約定計收利息均是對違約責任承擔方式的約定,該約定不違反合同法的強制性規定,應屬有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中四倍利率的限定僅適用於利息,對違約金的約定沒有任何強制性限定,因此,法院不宜主動對違約金數額進行調整。


拒付違約金和付不起違約金是兩個回事,付不起違約金屬於民事案件,不會坐牢。但是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要坐牢。《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違約金的金額不能過高,一般在借貸金額的20%以內。一旦過高,司法機關為了維護穩定的交易環境可能會有所介入。在我國違約金是一種違約責任方式,在借貸過程中,我們都不希望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所以在借貸的前提就是要雙方互相信任。


違約金在我們國家是大量的存在的,主要是為了保障雙方當事人都可以對相關的約定來進行履行,而且這種違約金既可以是當事人之間協商約定,也可以是根據法律的規定來進行的,當然違約金有一定的數額要求,並不是說任何情況下的違約金都是合乎法律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