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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勞動法關於孕婦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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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勞動法關於孕婦病假
勞動法關於病假的規定
根據勞動部關於釋出《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第2條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