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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遲交租金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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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遲交租金條款
遲交租金18天出租人解除合同可以嗎

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賃合同中,交付房租是承租人應對出租人承擔的主要義務,承租人應當按約交付租金。如果承租人無正當理由而不交或者延遲交付租金,就構成違約。但出租人也不能就此要求解除租賃合同。承租人無正當理由到期未交付租金的,出租人應先行使催告權,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內交付。如果在出租人催告的期限到達後,承租人仍不予交付,此時出租人便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