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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失蹤另一方應當怎樣離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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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失蹤另一方應當怎樣離婚呢
一方失蹤另一方應當怎樣離婚
結婚後一方失蹤,另一方可以直接起訴離婚。如果該方失蹤滿兩年的,另一方也可以先申請宣告失蹤再起訴離婚。起訴離婚時,對於失蹤的人,法院將訴訟文書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被告,送達期限屆滿後無論其是否收到傳票,均視為送達。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缺席審理,缺席判決。
宣告失蹤是指經利害關係人的申請,由法院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式,宣告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限的公民為失蹤人的民事法律制度。所謂“下落不明”是指公民離開最後居住地後沒有音訊,不明生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五十一條,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