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協商代表參加集體協商是否能按照曠工處理

法律 閱讀(2.8W)
協商代表參加集體協商是否能按照曠工處理
協商代表參加集體協商是否能按照曠工處理
協商代表參加集體協商不能按照曠工處理,集體協商代表享有以下權利:
1.企業內部的協商代表參加集體協商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2.職工一方協商代表在其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完成履行協商代表職責之時;
3.職工一方協商代表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調整其工作崗位。
【法律依據】
根據《集體合同規定》第四條,用人單位與本單位職工簽訂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以及確定相關事宜,應當採取集體協商的方式。集體協商主要採取協商會議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