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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委託辯護人的規定包括什麼?

刑事訴訟 閱讀(7.53K)

一、刑事案件委託辯護人的規定包括什麼?

刑事案件委託辯護人的規定包括什麼?

首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委託辯護人。如果因經濟困難無力支付律師費,可以向當地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由法律援助機構指派法律援助律師為其辯護。

同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可以代為委託。這種情形只針對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而言,主要基於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屬於特殊群體,尚未具備完全行為能力。一般情況下,未成年人的父母系其監護人,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經法定程式確認後系其監護人。

其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親屬可以代為委託。這種情形主要適用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被關押,無法自行委託辯護人時。這裡的近親屬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這裡的近親屬當然包含監護人在內。

二、辯護人可以由哪些機構指派

除了委託產生辯護人外,辯護人還可以由司法機關指派而產生。主要針對以下四種情況:

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濟困難無力支付律師費用,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後,法律援助機構經審查,可以指派律師為其辯護。

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精神病人,法律援助機構在接到司法機構的通知後,也會指派律師為其辯護。

三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重刑(無期徒刑、死刑),法律援助機構在接到司法機關的通知後,也會指派律師為其辯護。

四是未成年人。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未成年人,家屬又沒有為其委託辯護人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為其指派律師進行辯護。

三、辯護人可以由哪些人擔任

一是律師,這是最主要的辯護人隊伍,大部分案件的辯護人都由律師擔任,這裡的律師僅指執業律師,實習律師可以助理身份一同出席法庭,但不能發表獨立的辯護意見。律師可以在刑事辯護的全階段擔任辯護人。

二是人民團體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主要表現於政府、國企、事業單位中的人員涉及犯罪的情況,私營企業則比較少。如果單位推薦的人系律師,可以在刑事辯護全階段擔任辯護人;如果不是律師,只能在審查起訴、審判階段擔任辯護人。

三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監護人、親友擔任辯護人的,只能在審查起訴、審判兩個階段辯護,無法在偵查階段擔任辯護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或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也就是說,被採取強制措施的同時,就可以委託辯護人了。

在刑事訴訟程式中,在採取強制措施之前,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委託律師進行法律諮詢,瞭解相關法律規定。律師也可以提供法律諮詢。但此時律師並沒有辯護人的地位,不得以辯護人的身份向辦案機關了解案情、反映情況,此時也是一種對於我國的犯罪嫌疑人的人權以及訴訟權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