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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條款什麼情況下才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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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條款什麼情況下才無效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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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條款什麼情況下才無效
1、下列情況下格式條款無效: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的;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免除造成對方人身損害責任的;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責任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條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第四百九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
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