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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警處罰應該怎麼樣申請行政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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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警處罰應該怎麼樣申請行政複議
不服交警處罰應該怎麼樣申請行政複議
當事人對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申請行政複議。申請行政複議時限,從知道具體行政行為
第二日起計算,申請時限最後一日為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
第一日為期限終止之日。申請行政複議應提交的相關證明和材料:
(一)申請人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由複議機構接待人員當場記錄。
(二)申請人對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不服申請行政複議的,應當提交《行政處罰決定書》。
(三)申請人認為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的規範性檔案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複議時,可以一併向行政複議機關提出對該規定的審查申請。
(四)申請人應提交居民身份證影印件。
(五)代理申請行政複議的,應提供當事人的委託書及有關身份證明。
《行政複議法》
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第十二條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 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第二十四條 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車輛牌號、車輛型別、違法事實、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種類和依據、接受處理的具體地點和期限、決定機關名稱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權利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