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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總價合同履行中,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的,工程價款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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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總價合同履行中,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的,工程價款如何確定
固定總價合同履行中,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的,工程價款如何確定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工程價款實行固定總價結算,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其要求發包人支付工程款,經審查承包人已施工的工程質量合格的,可以採用“按比例折算”的方式,即由鑑定機構在相應同一取費標準下分別計算出已完工程部分的價款和整個合同約定工程的總價款,兩者對比計算出相應係數,再用合同約定的固定價乘以該係數確定發包人應付的工程款。
2、當事人就已完工程的工程量存在爭議的,應當根據雙方在撤場交接時簽訂的會議紀要、交接記錄以及監理材料、後續施工資料等檔案予以確定;不能確定的,應根據工程撤場時未能辦理交接及工程未能完工的原因等因素合理分配舉證責任。

風險提示:追討工程欠款的注意事項:
充分運用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