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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安置協議中房屋屬於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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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安置協議中房屋屬於遺產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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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安置協議中包括哪些內容

1、實行貨幣補償的,協議應當包括補償金額、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遷期限、違約責任、糾紛處理方式等內容。

2、實行房屋安置的,協議應當包括安置房屋地點、安置房屋面積、差價及結算方式、搬遷期限、違約責任、糾紛處理方式等內容;期房安置的,還應當明確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內容。

3、另行審批宅基地安置的,協議應當包括地上物補償、新批宅基地地點、面積、搬遷期限、違約責任、糾紛處理方式等內容。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後,被拆遷人應將原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交給拆遷人,由拆遷人移交房地權屬管理部門。

綜上所述,開發商承接政府舊城改造專案後,會對破舊小區拆遷,如果和房東發生糾紛,處理辦法有協商解決、找拆遷主管部門裁決及到法院起訴等手段。作為房東,和拆遷單位發生糾紛主要集中在拆遷款發放上,起訴的話,要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