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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章15日後沒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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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章15日後沒有處理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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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停車3日後15日內不處理會怎樣的?

貼單當天算一天,不能當天去處理。理由:正常情況下交警每天在外面開具的罰單都是回去後交給內情錄入系統,只有當系統裡面有了違章資訊,駕駛人才可以去處理。當天去處理可能存在資訊還未錄入,不能處理的情況。
罰單註明3日後去處理主要是考慮到週末兩天不上班導致資訊錄入滯後,造成駕駛人不能處理的情況。
所以駕駛人應當在3日後15日內前去處理,超過時間有罰金。
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第一百零九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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