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工傷時效申請表怎麼寫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用人
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
時間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勞動保障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職工和用人單位。當事人對工傷認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
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和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