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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法規定哪幾種繼承形式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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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法規定哪幾種繼承形式優先權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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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法規定的繼承方式有哪幾種

繼承法規定的繼承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法定繼承,一種是遺囑繼承。此外,還有遺贈扶養協議。

公民死後,如果留有合法有效的遺囑的,財產繼承應按遺囑的內容執行。只有在下列情況下,才能按法定繼承方式進行:

1、被繼承人生前未立遺囑,或者遺囑全部無效;

2、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遺贈受領人放棄受領;

3、遺囑繼承人、
遺贈受領人先於遺囑人死亡;

4、遺囑未加處分的遺產;

5、遺囑部分無效,無效部分所涉及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