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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嗎

遺產繼承 閱讀(1.49W)

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嗎

我國財產繼承發生的根據有三種方式:一是法定繼承;二是遺囑繼承或者遺贈;三遺贈扶養協議。其中,以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為主要的遺產繼承方式,那麼一般來說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的適用效力是不平等的,那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嗎?如果立遺囑人訂立了多份不同安排的遺囑,那麼多份遺囑中哪個優先適用?本文就以上兩個問題介紹如下。

一、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嗎

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嗎?答案是肯定的。

1、我國《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因此,繼承人在分割遺產前要注意死者是否留有遺囑,如果留有遺囑,首先應按遺囑繼承方式分割被繼承人的財產。

2、雖有遺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1)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2)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3)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

(4)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5)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同時需要注意的是,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訂有遺贈扶養協議,同時又立有遺囑的,繼承開始後,如果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沒有牴觸,遺產分別按協議和遺囑處理;如果有牴觸,按協議處理,與協議牴觸的遺囑全部或部分無效。

二、多份遺囑中哪個優先適用

1、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2條規定:“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正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準。”

3、《繼承法》第20條第3款規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綜上可知,公證遺囑優先適用。最後訂立的遺囑優先適用。

多份遺囑中哪個優先適用”的介紹,我們瞭解了一般情況下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以及多份遺囑應當優先適用哪個的問題。涉及到繼承問題,其核心的就是採用何種繼承方式及繼承方案,因為這直接決定了得到的遺產的份額。所以,一旦需要辦理繼承,最好隨時諮詢專業的遺產繼承律師,幫助你分辨應該適用哪種繼承方式和遺囑,維護自身的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