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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刑事和解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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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刑事和解的主體
什麼是刑事和解的主體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和解3、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其近親屬可以代為和解 4、被害人本人 5、被害人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與被告人和解 6、被害人系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代為和解。 法律依據: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四百九十九條 和解協議書約定的賠償損失內容,應當在雙方簽署協議後立即履行,至遲在人民檢察院作出從寬處理決定前履行。 確實難以一次性履行的,在提供有效擔保並且被害人同意的情況下,也可以分期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