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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戶賣車協議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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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戶賣車協議怎麼寫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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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買賣合同(暫不過戶用)

{子問題開始}車輛買賣合同
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買方: (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本合同所述車輛的轉讓及過戶事宜,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基礎上經協商一致…